省住建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
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协同街办(乡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
在公示展板的基础上,倡导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智慧物业平台等多种渠道对物业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让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支持业委会、物管会、业主对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开展多种形式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记者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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