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海口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人才)可直接落户。
二、在我市创办企业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直接落户。
三、5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四、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初级职称,以及对应初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可直接落户。
五、毕业2年以内的统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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