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保大纲(运行阶段)(C版)〉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3〕179号)、《关于提请审批〈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C2版)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4〕1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C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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