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9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本市文物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文物局对照职权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已于2023年11月23日发布实施。
现为提高审批工作效能,对《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中“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之子项“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申请材料进行优化,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李响;联系电话:5553296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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