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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时间:2024-11-05 01:25:32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1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即日起我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目前,在我区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与我区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可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我的宁夏”政务App医保专区或支付宝电子医保凭证医保办理等渠道,点击进入“医保家庭共济”“门诊共济家庭成员绑定”“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记者 周昕)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xx_11337/zwdt/202411/t20241104_4716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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