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城市监管

【省财政厅】陕西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作

时间:2024-11-13 01:53:09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11月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该厅印发了《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投资要求、投资管理、投资退出、风险控制、绩效评价与奖励让利等方面,对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作了详细要求。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的项目一般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项目。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对种子、天使类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省内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省级国有独资及全资企业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合计不超过70%。

  引导基金在年度意向投资计划范围内实行分级决策。出资额5亿元以上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管委会审批;出资额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出资额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的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合伙企业决策,管委会办公室对其决策进行监督。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应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按照协议(合同)、章程约定,通过股权回购、转让、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引导基金的退出未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时,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退出价格。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投资运作,防范各类风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财政厅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引导基金进行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基金进行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的绩效评价以会计年度为周期,实行一年一评。(记者:吴莎莎)


原文链接:http://www.shaanxi.gov.cn/xw/ldx/bm/202411/t20241111_31820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5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