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A版)〉的请示》(广核苍〔2024〕42号)、《关于提请批复〈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的请示》(广核苍〔2024〕121号)和《关于提请批复〈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的请示》(广核苍〔2024〕14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调试大纲,确保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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