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营口市正式颁布施行《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填补了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条例》共6章25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主体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着重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及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整体注重统筹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强化组织制度的安排保障。明确了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制定、公布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范围和职责、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和全网发布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接收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急广播系统等终端建设。《条例》还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气象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气象灾害保险产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保气象灾害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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