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按照《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经评审拟定由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我单位2024年项目审计服务。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反映。
监督电话: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0971-8167130
咨询电话: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 0971-8140854
青海省辐射环境工作站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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