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日前出台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实施。
办法明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主要用于非经营性项目,具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我区并明确需由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城乡公共设施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养老托育、体育、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公益性项目;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项目;对推进高新技术、资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增收等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办法指出,自治区各部门和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向,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且对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受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对各领域的资金分配不按固定比例切块,以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成熟度、合理工期和统筹投资规模等情况进行研究安排,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的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办法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本处室负责的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并动态跟踪相应的投资计划转发和执行,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建设、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记者 姜璐)
上一篇:宁夏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