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重点实验室验收的申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议,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围绕国家陆海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研究与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国家生态环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
附件
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重点实验室名称 | 实验室主任 | 依托单位 |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重点实验室 | 赵建华 |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