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待遇调整采取定额调整、适当倾斜、托底保障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调整标准是: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58元、241元、229元、221元,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参照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执行;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完全、生活大部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分别调整至4015元、3212元、240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08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1445元的,调整至1445元。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深入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要求、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工伤职工及近亲属的重要举措。省人社厅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待遇调整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确保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落实落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