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扬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玉环市清港镇后排菜市场建设项目”“玉环誉辉阀门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2项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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