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2〕200号
淮南市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9-340000-04-01-47895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工程治理范围包括南润段、董峰湖、瓦埠湖、老汪湖4处一般行蓄洪区;建设任务为加固现有保庄圩堤防,开挖疏浚撇洪沟、排涝沟,重建水闸2座,接长加固排涝站涵47座,新建排涝站60座、涵闸工程269座,并建设通信预警系统;工程按2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10年一遇排涝标准建设,不退堤或改线;泵站、排涝涵、现有排涝沟及撇洪沟疏浚需导流施工,其他工程旱地施工,混凝土使用外购商砼。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基坑经常性排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施工工艺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地表水体扰动,围堰构筑及拆除避开雨期施工;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附近施工需优化工艺及布置,加强施工管理,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工中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物料堆场喷淋、覆盖以及施工场地和道路清扫、洒水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机械和车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三)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优化工程布局,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施工;优化施工时序,涉水工程围堰施工应避让鱼类繁殖期,杜绝超挖、乱挖等不规范施工方式,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要求,施工期尽量规避鸟类迁徙季节或采取相应减缓措施,避免侵占栖息地、产生噪声和光污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水土保持管理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生态恢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对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管理,减少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施工生产区及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声敏感保护目标;根据需要在距离村庄较近一侧施工边界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泵站采取泵机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封闭门窗等降噪措施。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对弃土弃渣优先再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各工区综合加工厂内设置危废间,对废油等危废规范暂存、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沿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340400MB0R82776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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