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防止说情干预生态环境执法情况的发生,营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了《说情干预生态环境执法登记备案规定(试行)》,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旗帜鲜明地向说情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人和事说“不”。对说情干预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案人员应一律拒绝,并进行登记备案。该《规定》明确了说情干预的相关情形,以及针对出现的说情干预实施的登记备案程序。该《规定》已于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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