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5号、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9号
三、法定代表人:韦红卫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 种类 |
1 | 医用X射线机 |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 Ⅲ | 19 | 使用 |
2 | 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 |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 Ⅱ | 1 |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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