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行政处罚

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采取措施控制或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案

时间:2022-03-26 11:09:35 作者:来源:

  

  

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采取措施控制或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537555XN
法定代表人 许文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1〕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在对成都市彭州市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氨水储存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未对易扬尘物料采取降低粉尘排放的措施;塔子山砂岩及粘土矿有废水排入了外环境,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该厂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7.4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7
处罚有效期 2021-7-2
公示截止期 2022-6-16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川环罚〔2021〕02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5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