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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为大督查提建议”群众来信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3-26 11:34:37 作者:来源:

  群众致件国务院“我为大督查提建议”邮箱提出的《关于云南大理洱海保护,三线拆迁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已交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理,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向大理州相关部门对来信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来信反映主要问题的核实情况

  (一)洱海流域截污治污方面

  为切实解决洱海流域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理州全力构建洱海流域城乡一体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工程体系于2018年6月30日闭合运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新建及迁建分散型村落污水处理设施82座,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达8.62万立方米;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628.68公里、化粪池10.08万个、尾水塘库45座、小型尾水湿地47块。新建和既有工程设施并网运行后,洱海流域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9座,分散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5座,日处理能力达23.75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网4461.6公里,化粪池12.07万个,尾水塘库湿地92座,生态湿地2.76万亩,污水收集处理范围从中心城区、重点集镇和沿湖村落向全流域拓展,初步构建了覆盖全流域“从农户到村镇、收集到处理、尾水排放利用、湿地深度净化”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在全流域范围内建成城镇和农村雨污分流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属国内首例。

  (二)洱海生态保护“三线”划定及生态搬迁方面

  随着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的深入推进,初步遏制了洱海水质下降的趋势,湖内水生态有了积极的变化。但洱海湖滨生态系统仍然没有明显的恢复和改善,湖滨生态退化趋势仍在加剧,高强度人为活动对湖泊尤其湖滨区域影响日益加剧,湖滨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失衡,湖泊生态退化,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湖滨区域生态缓冲功能减退。近年监测数据表明,洱海仍存在由于富营养化造成的水质恶化、藻华爆发的潜在风险。洱海保护治理必须“减排”和“增容”双管齐下,“减排”就是加快建设完善的截污治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增容”就是恢复被侵占的湖滨带,建设生态湿地,固本培元,构建湖泊健康的水生态系统。在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实施“三线”划定,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布局,实施湖滨生态恢复、建设环湖生态屏障是洱海保护治理迫切的现实需要。因此,大理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洱海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考虑洱海周边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了沿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最终形成了《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方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依法划定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洱海湖区保护界线)、“绿线”(洱海湖滨带保护界线)、“红线”(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界线)“三线”,并根据各区域功能定位,全力推进实施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对于环洱海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的土地,采取依法征收的方式实现土地房屋的腾退,鼓励以协议方式自愿腾退搬迁。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果木等按相关规定补偿。按照国家相关征地补偿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以及房屋装修部分实行重置成本法进行房屋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构筑物及装修部分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被搬迁户清退土地面积与安置地面积差额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线”范围内1806户涉及7270人的生态搬迁户已全部完成拆除任务,拆除建筑面积约64.8万平方米,腾退土地面积约620亩。

  (三)洱海保护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在洱海保护治理过程中,随着点源治理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抓好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理州围绕建设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区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以洱海保护倒逼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在洱海流域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含氮磷化肥推行有机肥替代、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农作物,调整产业结构,推行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推行畜禽标准化及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的“三禁四推”重大决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打造“洱海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8项配套措施文件,高位推进“三禁四推”工作。2018年,洱海流域现存大蒜种植面积2.18万亩,比2017年减少10.18万亩;洱海流域实现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禁售禁用;推广商品有机肥2.3万吨、绿色生态化种植20.54万亩、绿色水稻种植4.2万亩、烤烟有机肥替代化肥2.5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76.63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91.45万亩次。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洱海流域禁养区4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关停或搬迁。

  二、对来信中几点建议的意见

  (一)关于发展洱海水上项目的意见

  洱海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理市重要饮用水源地。根据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地保护区划,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饮用水源地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利用洱海湖区以及径流区的水资源、水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水面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结合分区情况以及现有生态环境情况多方位科学论证洱海的承载力而进行决策。当前,面对严峻的洱海保护治理形势,洱海应以保护为主,暂不宜开发水上项目。目前,大理州已经对洱海运营的游船实施减量措施。

  (二)关于对洱海周边旅游开发的意见

  一是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客栈业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为加强乡村民宿客栈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乡村民宿客栈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大理旅游的良好形象,大理市于2018年7月13日制定并出台了《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划定了民宿客栈的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实行分区管理。在禁止发展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客栈经营活动。在限制发展区内,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禁止新开办民宿客栈,存量客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外迁。在适度发展区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及各类行业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开办民宿客栈。二是结合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洱海保护“三线”划定和新一轮“三退三还”工作,大理市启动编制《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发展专项规划》,通过加强乡村民宿客栈管理,保护洱海周边生态环境,规范乡村民宿客栈经营户经营行为,促进乡村民宿客栈的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布局和有机更新,实现管理有序,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大理市民宿客栈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大理市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旅游目的地,防止过度开发和同质化竞争,努力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统一。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好《旅游法》、省州旅游管理法规和《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措施》,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旅游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涉旅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以大理市客栈协会、大理市旅游直客自律协会为基础,加快推进其他涉旅行业行业协会的成立,促进旅游行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对苍山旅游开发的意见

  苍山属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苍山保存着完整的典型冰蚀地貌、具有明显的生物气候垂直分布特点,保存着从南亚热带过度到高山冰漠带的各种植被类型,是云南省种植植物区系成分较为丰富的地区,既有雄、奇、秀、险的自然景观,又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苍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受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划的控制,对苍山的旅游开发,大理州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紧紧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开展苍山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苍山的旅游开发活动需符合保护地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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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致件国务院“我为大督查提建议”邮箱提出的《关于云南大理洱海保护,三线拆迁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已交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理,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向大理州相关部门对来信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来信反映主要问题的核实情况

  (一)洱海流域截污治污方面

  为切实解决洱海流域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理州全力构建洱海流域城乡一体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工程体系于2018年6月30日闭合运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新建及迁建分散型村落污水处理设施82座,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达8.62万立方米;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628.68公里、化粪池10.08万个、尾水塘库45座、小型尾水湿地47块。新建和既有工程设施并网运行后,洱海流域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9座,分散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5座,日处理能力达23.75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网4461.6公里,化粪池12.07万个,尾水塘库湿地92座,生态湿地2.76万亩,污水收集处理范围从中心城区、重点集镇和沿湖村落向全流域拓展,初步构建了覆盖全流域“从农户到村镇、收集到处理、尾水排放利用、湿地深度净化”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在全流域范围内建成城镇和农村雨污分流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属国内首例。

  (二)洱海生态保护“三线”划定及生态搬迁方面

  随着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的深入推进,初步遏制了洱海水质下降的趋势,湖内水生态有了积极的变化。但洱海湖滨生态系统仍然没有明显的恢复和改善,湖滨生态退化趋势仍在加剧,高强度人为活动对湖泊尤其湖滨区域影响日益加剧,湖滨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失衡,湖泊生态退化,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湖滨区域生态缓冲功能减退。近年监测数据表明,洱海仍存在由于富营养化造成的水质恶化、藻华爆发的潜在风险。洱海保护治理必须“减排”和“增容”双管齐下,“减排”就是加快建设完善的截污治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增容”就是恢复被侵占的湖滨带,建设生态湿地,固本培元,构建湖泊健康的水生态系统。在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实施“三线”划定,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布局,实施湖滨生态恢复、建设环湖生态屏障是洱海保护治理迫切的现实需要。因此,大理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洱海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考虑洱海周边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了沿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最终形成了《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方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依法划定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洱海湖区保护界线)、“绿线”(洱海湖滨带保护界线)、“红线”(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界线)“三线”,并根据各区域功能定位,全力推进实施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对于环洱海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的土地,采取依法征收的方式实现土地房屋的腾退,鼓励以协议方式自愿腾退搬迁。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果木等按相关规定补偿。按照国家相关征地补偿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以及房屋装修部分实行重置成本法进行房屋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构筑物及装修部分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被搬迁户清退土地面积与安置地面积差额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线”范围内1806户涉及7270人的生态搬迁户已全部完成拆除任务,拆除建筑面积约64.8万平方米,腾退土地面积约620亩。

  (三)洱海保护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在洱海保护治理过程中,随着点源治理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抓好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理州围绕建设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区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以洱海保护倒逼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在洱海流域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含氮磷化肥推行有机肥替代、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农作物,调整产业结构,推行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推行畜禽标准化及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的“三禁四推”重大决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打造“洱海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8项配套措施文件,高位推进“三禁四推”工作。2018年,洱海流域现存大蒜种植面积2.18万亩,比2017年减少10.18万亩;洱海流域实现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禁售禁用;推广商品有机肥2.3万吨、绿色生态化种植20.54万亩、绿色水稻种植4.2万亩、烤烟有机肥替代化肥2.5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76.63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91.45万亩次。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洱海流域禁养区4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关停或搬迁。

  二、对来信中几点建议的意见

  (一)关于发展洱海水上项目的意见

  洱海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理市重要饮用水源地。根据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地保护区划,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饮用水源地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利用洱海湖区以及径流区的水资源、水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水面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结合分区情况以及现有生态环境情况多方位科学论证洱海的承载力而进行决策。当前,面对严峻的洱海保护治理形势,洱海应以保护为主,暂不宜开发水上项目。目前,大理州已经对洱海运营的游船实施减量措施。

  (二)关于对洱海周边旅游开发的意见

  一是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客栈业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为加强乡村民宿客栈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乡村民宿客栈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大理旅游的良好形象,大理市于2018年7月13日制定并出台了《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划定了民宿客栈的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实行分区管理。在禁止发展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客栈经营活动。在限制发展区内,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禁止新开办民宿客栈,存量客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外迁。在适度发展区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及各类行业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开办民宿客栈。二是结合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洱海保护“三线”划定和新一轮“三退三还”工作,大理市启动编制《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发展专项规划》,通过加强乡村民宿客栈管理,保护洱海周边生态环境,规范乡村民宿客栈经营户经营行为,促进乡村民宿客栈的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布局和有机更新,实现管理有序,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大理市民宿客栈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大理市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旅游目的地,防止过度开发和同质化竞争,努力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统一。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好《旅游法》、省州旅游管理法规和《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措施》,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旅游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涉旅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以大理市客栈协会、大理市旅游直客自律协会为基础,加快推进其他涉旅行业行业协会的成立,促进旅游行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对苍山旅游开发的意见

  苍山属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苍山保存着完整的典型冰蚀地貌、具有明显的生物气候垂直分布特点,保存着从南亚热带过度到高山冰漠带的各种植被类型,是云南省种植植物区系成分较为丰富的地区,既有雄、奇、秀、险的自然景观,又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苍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受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划的控制,对苍山的旅游开发,大理州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紧紧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开展苍山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苍山的旅游开发活动需符合保护地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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