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草拟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就《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14;
4.传真:010-884237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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