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dongch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187;
4.传真:010-6871718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ng.gov.cn), 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 管理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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