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143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纳核科技有限公司使用Am-241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函
《豁免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购置一枚Am-241放射源用于监测仪器校准,总活度:5000Bq~8000Bq。拟购置的Am-241的总活动低于《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5年 第62号)放射源V类源的活度值下限(1E 4Bq,即放射源豁免活度)。综上,我厅同意对你公司使用上述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你公司使用的上述放射源可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手续,如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三、你公司应加强豁免放射源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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