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1〕2号)

时间:2021-03-10 09:12:55 作者:来源:

  当事人:定州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771305937A。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6]002953。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中兴路(世纪写字楼五层东侧)。

  经查明:2020年7月4日,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承建定州市南城区学府家园项目过程中,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中3号楼东面、北侧第十七支撑梁的立杆采用直角扣件,与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规定不一致。你公司未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照片、项目施工合同和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1〕1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住建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5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