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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