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工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并印发了《辽宁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起龙为《规范》作《序》。
《规范》从今年6月份开始组织汇编,涵盖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宗旨、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受理渠道、办理程序、行为规范等14个方面内容。
《规范》作为我省依法办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行为指南,对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了解信访办理工作原则、职责、办理程序以及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为环境信访工作提供行政管理依据、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法定途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教育引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树牢依法办理信访观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为不断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信访处理程序,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促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开展,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真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奠定了理论。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着力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加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特别是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把《规范》内容学懂弄通,强化信访基层基础,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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