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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君川管业有限公司涉嫌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时间:2023-06-29 22:22:06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隆昌市君川管业有限公司涉嫌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 生产和服务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隆昌市君川管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28MA643L6F6N

  法定代表人

  周维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3〕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15日,该公司挤塑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9/21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否

  备注

   Scan_20230626_154213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0456/2023/6/26/e574d56fe7074f158b0b9505a84a0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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