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东方1-1气田综合调整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370号)收悉。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东方1-1气田综合调整项目和东方1-1气田调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方1-1气田综合调整项目和东方1-1气田调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海底管道等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对可能存在的腐蚀、损坏及时进行修复,避免引发环境事故;加强对溢油应急物资及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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