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丰华纸业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省眉山丰华纸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720831726A |
法定代表人 | 刘劲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环罚〔2023〕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浓度为10.9mg/L,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0.36倍。 |
处罚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610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2/22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6991828551 |
数据来源单位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6991828551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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