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的公示
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现将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311-87801548(兼传真)
邮箱:hbsdqb@126.com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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