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辽 宁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通 告
2023年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金普新区马桥子片区JZMQ2A0105地块等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更新了《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7月)》(以下简称《名录》)和《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7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通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逐级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移岀《名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名录》和《清单》进行更新,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1.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02 3年7月更新)
2.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
(2023年7月更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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