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指导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网,我部组织开展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修订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金嘉威
电话:(010)65645970
电子邮箱:jdzfy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雷利
电话:(010)84756817
电子邮箱:wryjk2022@acee.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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