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境建设

我省出台细则明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管理使用

时间:2024-04-12 22:36:18 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今后采矿生产项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统一纳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细则》指出,矿业权人应单独设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会计科目,反映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拥有多个矿山企业的矿业权人,须按矿山住所所在县(市、区)分设基金专户,并由相应矿山企业独立提取与使用基金。矿区范围跨县(市、区)或设区市的矿山企业,在矿山住所所在县(市、区)开设基金专户。

在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前三年,矿业权人需按照相应文件编写、批复的闭坑报告,预留足额基金,以满足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监测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
内容来源:山西晚报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xwzx_1/sxhj/202404/t20240412_95364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5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