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舆情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境建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通过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03:12:34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大气〔2024〕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了2024年度备案。现将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HCFCs备案通过审核名单

  经生态环境部核发,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等7家企业通过原料使用备案;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通过销售备案。

  经本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上海冷气机厂有限公司等17家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上海宝桥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83家销售企业通过2024年度备案,名单详见附件。

  二、HCFCs相关企业监督管理要求

  HCFCs备案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等经营活动,并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3年以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辖区内涉ODS企业加强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098/hbzhywpt1100/20240508/220391fe04c34e6ba86eb6eb5662cc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舆情网 yuqing.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9号-5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