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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0 01:02:07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 立

  电 话:23115641

  

  附件: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

  行业领域

  核查机构

  1

  钢铁、航空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

  交通、电气等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石化、化工等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

  化工、造纸等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5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等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

  建筑、食品、医药等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

  设备制造、电气等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8

  建材、数据中心等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9

  电子、有色等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

  热力、汽车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1

  化工、制造业等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2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40718/9c6c9eb1c8064c3297affb1d6a9f2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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